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城市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来源:视界观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9 14:51:43
广大市民、沿街商铺:
  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规范春节期间城区市容秩序,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潼关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设置“年货街”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货街”设置地点及时间
  “年货街”设置于桃林路十字以北(副食干货类)、中心街西段。年货摊点设置时间为1月10日至1月30日,元宵节灯具摊点设置时间为2月6日至2月8日。
  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20年1月24日至25日(腊月三十、大年初一),1月29日(大年初五),2月7日至2月8日(元宵节)
  三、具体要求
  1、“年货街”摊位以销售年货为主,不允许现场制作食品及销售服装、烟花爆竹制品。
  2、除限时燃放时间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除指定地点外,城区内任何商家不得店外占道经营,各商贩不得沿街流动、占道经营。不在指定地段售卖擅自占道销售的,一经发现,县城管局将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暂扣所经营商品,并严格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4、自愿申请“年货街”摊位的商家和个人,请于1月12日前到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办理手续申请,经批准方可经营,节日后所有摊点必须无条件撤离。
  5、“年货街”所在地沿街商铺需要申请摊位的,原则上予以优先批准。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告
  潼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月7日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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