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华阴市公安局结合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阴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杂草等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2021年1月20日20时许,华阴市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民警在所内值班期间,听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值班副所长立即带领民警、辅警5人循声而去,最终在华山镇南洞村一组村民郭某勋的家门口发现有燃放过的烟花爆竹纸箱,立即对郭某勋进行口头询问,了解情况。经了解:系郭某勋购买新车进行庆祝,郭谋勋现场承认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随后该所民警将郭某勋带回玉泉派出所,组织郭某勋学习相关文件,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0元。郭某勋当即表示认错认罚,以后再不燃放烟花爆竹了。
临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件多发,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华阴分局联合华阴市公安局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行动,深入人民群众身边,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杂草等,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升满意度、幸福感,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贡献。(王宏林 通讯员 刘战国)